根据《“张家港大米”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》,经过企业申请、专家评审,拟对符合要求的1家主体进行品牌授权,现将名单公示如下:
张家港市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2024年12月3日-12月9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反映。
联系人:何丹 联系电话:051258155231。
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
2024年12月3日